凶手把死者打晕,并让死者服用安眠药(安眠药的量足够让死者睡六个小时),然后把死者的手绑住,把嘴封住,接着把牛皮拴在死者的脖子上(牛皮刚好接触到脖子)牛皮另一段拴在树枝上,之后再把死者放在树上。回到饭店以后,凶手故意与别人发生争斗以便引起老板的注意,让老板为自己做不在场证明。等死者醒了之后(由于药性,所以并不是很清醒),发现自己在树上并且口被封住了,手也被绑住了一定会很慌张,想要从树上下来,然而一下就被吊死了
西游小小白 发表于 2020-4-16 18:50
继续啊!
我不知道对不对,瞎编乱造哈哈哈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8:56
我不知道对不对,瞎编乱造哈哈哈
。。。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8:56
我不知道对不对,瞎编乱造哈哈哈
不对。
西游小小白 发表于 2020-4-16 19:02
不对。
嗯,我感觉合情合理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9:04
嗯,我感觉合情合理
hhhc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9:04
嗯,我感觉合情合理
这么简单,破不出来么?
西游小小白 发表于 2020-4-16 19:04
这么简单,破不出来么?
你说说这一体的类型属于那一类,手法?还是证词出现问题?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9:07
你说说这一体的类型属于那一类,手法?还是证词出现问题?
。。。
歇洛克福尔摩斯 发表于 2020-4-16 19:07
你说说这一体的类型属于那一类,手法?还是证词出现问题?
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