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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课] 本格谜题起源与创作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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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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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格推理谜题是一种由推理小说中衍生出来的逻辑推理解谜游戏,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世界第一本侦探小说的诞生。

1841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发表了《莫格街谋杀案》一书,本书悬念迭生,充满了神秘的色彩,内容大致是描述了一起离奇的密室谋杀案的侦破过程。

虽然我们现在去看这本书,或许会觉得有些故弄玄虚,但毫无疑问,随着爱伦坡之后的4本小说《玛丽罗杰疑案》《金甲虫》《你就是杀人凶手》《被盗窃的信》的问世,侦探小说已经初具了雏形。

埃德加爱伦坡成功的塑造了文学史上第一位名侦探-欧鸠斯特•杜邦(C. Auguste Dupin)。

而埃德加爱伦坡创造的,一名名侦探,一位经常犯错、呆头呆脑的助手的模式也成了后辈模仿的典型,其中最出名的莫过于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名侦探福尔摩斯》。

随着《名侦探福尔摩斯》的问世,侦探小说成为当时欧美社会中最火爆的热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20多年中,侦探小说进入了“黄金时代”。

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侦探小说作者是:艾勒里.奎因、阿加莎.克里斯蒂、迪克森.卡尔,他们合称为黄金时代三巨头。

随着时间的流转,侦探小说的下一个时代将在日本崛起。

1925年左右,江户川乱步与横沟正史横空出世,各自开创了“本格派”与“变格派”侦探小说类型,随后的几年,日本侦探小说又涌现了以松本清张为首的“社会派”侦探小说类型,毫无疑问,侦探小说从欧美过渡到日本,又开创了一个新的巅峰。

说完侦探小说的起源,让我们回到我们今天的课题,本格推理谜题写作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开始讲述之前,让我们给本格推理下一个定义:

众所周知,本格这两个字是从日本引进而来的词汇,本格在日文中意思是“正统”的意思,因此本格推理又可以称之为古典推理、传统推理等。

之所以改变称谓,主要是在侦探小说传入日本后,“侦”这个字在二战后被限制使用,所以后来改用推理小说来代替侦探小说,而原来的传统正宗推理小说则被称为本格推理小说,并一直沿用至今。

那么什么是本格推理呢?

我提炼了两个关键点,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关键点,即可称之为本格推理:

1、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方式来解决谜团。

2、具备读者和侦探享有一致的解谜线索。

课程开始之前,我已经说过,本格推理谜题是一种由推理小说中衍生出来的逻辑推理解谜游戏,那么我们该怎么创作这种类型的谜题呢?

一篇合格的本格推理谜题需满足其最基本的构架:

必定有前阶段的谜题→其解决过程

也就是说,一篇谜题需具备:

1、一个或多个事件

2、1个或多个“凶手”

3、1个或多个“谜面(诡计)”

4、1个唯一的解答

事件即描述整件事情前因后果的部分,事件的描述能让读者明白事情发生的过程以及事件的原委和了解其空间环境方位等。

事件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谋杀案,也可以描述与谋杀无关的事件,比如盗窃案等。

凶手即炮制整件事情的罪魁祸首,其具有唯一性,当你的事件建立于现实环境为场景之中,凶手必须符合唯物性,即凶手可以是人、动物、或其他物质,不能是外星人、鬼魂、或其他虚幻的东西。

谜面是一篇谜题最重要的部分,即一个或多个待解决的问题?其描述方式可以是:不可能犯罪、不在场证明、密室…等等,一篇谜题的成功与失败和谜面的高明与否是脱不开关系的。

解答即是谜题的最终解决部分,其具有唯一性、合乎逻辑性、详尽等。

纵观圈内大部分谜题,我想许多人都会和我有相同的感觉,几乎都陷入了一种畸形的怪圈,这就是我即将讲到的,谜题在写作之中存在的误区。

推理谜题作为一种逻辑推理能力对抗方式存在的解谜游戏,引用美国作家艾勒里奎因的话来说,这是在挑战读者,那么既然是在挑战读者,就必定要具备公平、公正为原则。

这就是第一个误区,我把这种误区,称之为“先决条件(线索)交代不足或干脆不交代”

推理的基本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给你若干个已知条件(线索),然后在通过对这些已知条件的思考,最后得到一个符合逻辑的推论。

推理思维的过程,是建立在已知条件(线索)足够充分的前提下完成的,如果这个已知条件(线索)不足,或干脆不交代,其最终结果就会导致推理不能继续,从而变成了猜谜,和谜题构成第4条-解答具有唯一性相悖。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有一天,小明被谋杀在屋子里面,警方找到三个嫌疑人,A,B,C,问,谁是凶手?

这道题目就是作者没有给出先决条件(线索)的错误示范,它没有线索,让人摸不着头脑,即使你是福尔摩斯在世,也无法展开推理,这种题目的即使有结果,也是建立在想象中存在的,它是不符合逻辑的,是神棍式的。

这是谜题写作中,存在的最大的一个误区:先决条件(线索)交代不足或者干脆不交代线索,让人无从着手。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我们把先决条件(线索)加上:

有一天,小明被谋杀在屋子在屋子里面,大门敞开着,他穿着短裤,上身赤裸着趴在地上,在心脏位置,插着一柄尖刀,殷红的血液几乎浸透了整个房门口的地毯,警方展开调查后,找到两个嫌疑人,A(小明的女老师),B(小明的女朋友),问,谁是凶手?

加上先决条件(线索)之后,读者很容易就能展开推理,不在感到莫名其妙,无从下手了。

读者会通过已知的先决条件1:小明赤裸上身穿着短裤,从而推断得到一个结论,只有和小明关系亲密无间的人,才能让他不顾形象穿着短裤赤裸上身。

然后根据次要的已知条件,比如大门敞开,血液浸染门口的地毯,在加上已知条件1,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整件事情的发生,当时小明的女朋友在屋外敲门,于是小明不顾形象的跑去开门,结果女朋友在小明打开门的时候,一刀捅死了他。

这个推断是整个逻辑链条建立在已知条件下进行的,他是符合题意和逻辑的。

从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当一篇没有已知条件(线索)或者已知条件(线索)不完整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结论的,只有给足所有完整的已知条件(线索)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唯一结论。

接下来是第2个误区,我把这个误区称之为“描述模糊”

什么是描述模糊,我清楚的记得,我小学时候,我的语文老师告诉我一句简单却充满哲理的话,她说,能详细描述的东西,就不能省略来写。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我给大家举2个简单的例子:

1、小明打开了推理罪

2、小明从黑色牛仔裤的右侧口袋里面掏出手机,打开了推理罪APP

从两个例子上我们可以看到,例子1,描述的有些让人莫名其妙,充满了各种遐想,打开了推理罪,是推理罪的APP呢,还是推理罪的QQ群?或者推理罪是什么东西?再或者…..,诸如此类,这种引人遐想的描述,即是描述模糊。

而第二个例子,我们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哦,原来小明是打开了推理罪APP。

在推理谜题的写作中也是一样,对于和解答有关联的场景、事件、死因等等,必须不留余力的详细描述,必须做到,让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不能让读者分不清南北,分不清一切。必须写的详细,甚至要精确到厘米,比如我们创作一篇密室类型的谜题,我们必须详细的,不厌其烦的把整个环境如实描述清楚,房间的距离、摆设、门窗的类型,尸体的情况等等,都是必须如实描述清楚,不可以模棱两可,把读者引入遐想的歧途。

我记得几天前,有个群员给我一道题目,题目的大致内容是,死者死在一个小区的浴室里,而凶手是在门外下手的,监控拍下了一切,但凶手没有进门里面。

那么问题来了,

第1个问题,死者死亡的浴室场景是小区的公共浴室,还是死者家中的浴室?作者没有描述

第2个问题,监控的位置又是在何处,是在门外的走廊?还是死者家中?作者没有描述

而这两个问题又引申出更多问题,比如如果死者死在家中的浴室,那么监控必然是在家中,那么这个凶手又是死者的什么人呢?作者没有描述。诸如此类,是没办法让人展开推理的。

除非你确定你省略的东西,不会影响读者推理,否则必须完完整整的描述清楚。

我把第三个误区,称之为“常识与逻辑问题”

尝试,即生活在社会中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

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又停电,无聊的小明只好打开家里的电视看起了节目

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错误,而这种错误在谜题写作中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死者死因和死亡征象不符,死亡时间和死亡征象不符等等。

而逻辑方面的误区,主要体现在谜题部分和解答部分充满不确定的矛盾。也就是说,答案并不能解释题目的谜面问题,或者是只能解释一半。

以上几个误区,对于初级写题者,必须格外注意。

最后值得重点提及的就是证据的出现,任何推断即使是符合逻辑的,只要缺少证据证明推论的成立,这个推断都是不完美的,就像一个断柄的茶杯,这点对于谜题写作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

好,我们的课程进行到这里,差不多就该结束了,下面我做一个谜题写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总结:

推理谜题是一种以逻辑推理对抗形式存在的解谜游戏,每一篇谜题都是作者在对读者发起挑战,作者必须公平公正地和读者玩这场游戏,必须在使用策略和诡计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诚实,绝不能过分到隐藏全部先决条件(线索)或者干脆不给读者先决条件(线索)。

每一个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谜题作者,都得服从这些守则。

一、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作者(侦探)一样的解谜机会,所有可推导真相的线索和环境空间描述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除了设置红鲱鱼等干扰线索外,不能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三、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即案件的主人公(破案人员)

四、作者的答案必须符合逻辑,并有证据辅助,不可出现假借意外、巧合,(除非有明确线索表示)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

五、杀人手法和调查手法必须合理,而且符合科学,不能使用科幻情节。譬如毒杀不可以使用未知的毒药。不可出现未经面世和不为人熟知、不确定的高科技技术和民间偏方来设置(谜面)诡计

六、不可在密室类型的谜题中出现地道(除非有线索暗示地道的存在)

七、凶手必须是题目中出现过的角色,不能出现一个不存在题目描述中的角色来作为真凶

八、在谜题写作的过程中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能重点叙述

九、如果谜题中出现了双胞胎或一人二角的描述,必须事先让读者知道,或者用隐藏线索进行交代

十、

九、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不能出现侦探用题目未交代的线索来破案,不能通过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找到凶手。

课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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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01:04:40 来自移动端 | 显示全部楼层
(⊙o⊙)好厉害……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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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16: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正好最近要写推理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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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8:00:29 来自移动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访客  发表于 2020-2-18 20:48:02
真的相当好,很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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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2 08: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过有些书对结尾那些规则也没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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