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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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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3 15: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例:村民甲因和他人发生口角而将对方砍死,经鉴定,甲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且杀人时头脑清醒,甲被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大家都很奇怪,为什么精神病人还会被判刑,法院的判决是否错了?
答: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第3款又紧接着规定到:“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了人并非一定“没有事”,而应该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那些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确有精神病且处于发病状态,并因发病而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判令他承担刑事责任,只能要求他的家属或监护人对他严加看管和医疗,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对于那些处于精神正常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的,则应当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例中的甲杀人后,经法医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且在杀人时头脑清醒,属于精神正常时期,故人民法院结合其具体案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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