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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 法医学: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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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猥亵(obscenity)是一种变态性行为,指用正常性交之外的各种手段对待异性,以求获得性欲的满足。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不能确定为强奸的性强暴;同事之间肉体接触或语言等方面的性挑逗;在拥挤的汽车等公共场所亲吻或触摸女性敏感部位、手淫等行为。
多数情况下,猥亵常发生在两个人之间,除非个别当众公然的猥亵行为,几乎很难留下令人信服的证据,故难以对其定罪量刑。猥亵有损社会公德,属于危害社会治安的淫秽行为,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制止或一定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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