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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他杀死的一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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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7: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法的他杀一般无需法医学鉴定,非法他杀一般有一些共同特点。
1.他杀的方式:
与自杀一样,他杀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他杀的方式也存在显著的差异。西方国家由于枪枝管理不严,他杀杀人以火器伤,主要以枪弹伤最多见,其次是锐器刺创和砍创。
机械性损伤中又以钝器伤最多见,依次为棍棒、砖石、斧锤等损伤;其次为锐器伤,多为刺创和砍创;火器伤较少见。他杀损伤部位,无论是那种损伤,均以头部最多见,且排列紊乱,数目较多,程度重。如尸检时能检出一次以上的立即致命伤,鉴定为他杀显然无疑。可惜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当怀疑为他杀死时,如能在死者身上检出挣扎或抵抗伤,则有重要意义。所谓挣扎伤,指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身体挣扎扭动时与床铺、地面等所接触的物体相摩擦或碰撞时形成的损伤,这种损伤多位于上肢肘后、肩背、髂前上棘等处,范围局限,程度多轻,一般仅为擦伤或轻度挫伤。
搏斗抵抗伤则常位于上肢,其程度可能较重,在罪犯以锐器砍杀时,有时可致被害人手臂或手指被砍离断。他杀刺创则以胸腹部最多见,多发性贯通刺创一般仅见于他杀。他杀火器伤中枪弹创的射击距离可近可远,所用枪支虽仍以短枪多见,但长枪也不少见。
投毒杀人时多将剧毒品混投入食物、饮料或药品中,多为无色无味的剧毒类。投毒量一般不如自杀中毒时那么大,因为投毒量大了以后较容易被识别。虽然他杀投毒仍以一次性投予引起急性中毒多见,但采用多次小剂量投毒致慢性中毒的智能犯罪必须引起我们警惕。曾有一例32岁妇女,被其夫在约5个半月时间内用杀鼠剂磷化锌小剂量多次混入饭菜或药物内投毒,后反复多次出现胃肠症状及肝损害的临床表现。
临床医生一直诊断不明,曾怀疑是慢性肝炎而治疗无效。罪犯最后一次加大剂量投毒而致该妇女中毒死亡。因众人都知其长期“患病”,故并未引起怀疑,死后尸体即被火化。约半年后死者家属查觉其夫奸情,对其死因提出怀疑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重新调查中将医院在其生前做病理检查时取的一小块肝组织,以改良的双琉腙法作组化检查,从肝细胞胞浆内检出锌,结合其它检验资料确定死因为磷化锌中毒,其结论被罪犯的口供所证实。
使用注射方式投毒也是他杀的一种特征性方式。注射给毒的途径包括静脉、肌肉、心包腔、甚至穴位注射。将毒物塞入阴道、直肠内,或滴入外耳道等腔洞内致中毒,一般也只见于他杀。还有乘人熟睡时和昏迷中从口腔灌毒药的他杀案例报告。使用治疗用药(如胰岛素、催眠镇静药等)进行投毒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因为其中有些并不是司法机关常规毒物化验筛选的毒品,其中毒症状也常无特殊性。使用这种手段者多为医务人员或懂得医药常识的人。如某糖尿病专科医院院长先后用胰岛素投毒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和其姘妇的丈夫。第二次犯罪得逞后才引起群众怀疑而举报。法医尸检提取死者胃、肝和血液,化验出其内胰岛素含量超出常人8倍,从而揭露其犯罪。
使用机械性窒息的方式他杀,以扼死最常见。如果衬以柔软物体扼压颈部,颈部外表的扼痕可不明显,故罪犯常在扼死后伪报病死,或将尸体悬吊伪装自缢,或投尸入水伪装溺死。
颈部典型的园形或椭园形的指压痕和新月形的指甲痕并不很常见,只要在颈前或颈部两侧检见斑片状或不规则的擦伤和挫伤,就应想到有扼死的可能,应进一步分层解剖颈部各层组织,寻找更多的证据。他杀勒颈也较常见,所用勒绳有时为自杀勒颈时少用的硬绳索,如铁丝、链条、棕绳、枝条等。绳结可打在颈项部的任何部位,多为死结,甚至反复打死结。有时将死者的下颌、耳垂、衣领、手指或地上的杂草等也勒在绳下,这些都是明显不同于自杀勒颈的他杀勒颈的特点。
溺死者虽然以意外和自杀多见,但他杀溺死也不很少见。
除了先使用扼颈、中毒、电击或击打头部致被害人昏迷而失去抵抗力时再投入水中溺死者,可在其尸体上检出相应的损伤或变化外,有的罪犯乘被害人不备推入水中,或用诱骗手段将其按入水中溺死,这时单纯靠法医尸检常不能鉴别溺死的性质。捂压口鼻致人于死,被害人多为年幼的儿童和老年人,其口鼻周围皮肤常有点片状擦伤,口腔粘膜的破损出血常能提示曾被暴力扼压过。
他杀的方式尽管很多,有时感到罪犯思想狡猾,设计精巧。但一般来说,他杀的方式并不使人感到奇特和复杂,反映出罪犯想尽快作案、尽快脱离现场的犯罪心理。
2.他杀的现场:
他杀现场的特点常依犯罪目的不同而异,罪犯与死者关系的不同,现场情况也有差异。盗窃或抢劫杀人时,现场必有钱物丢失,箱柜破坏,衣物翻动;强奸杀人死者衣服多不整齐,内裤或床单上可留下精斑;罪犯如非死者家庭成员,现场破坏痕迹常明显;罪犯如为死者家属,现场常见伪造的痕迹,有时将现场打扫得干干净净,床上的衣被整整齐齐,给人一种反常的“安静”印象。
如仔细检查,多能找出一些异常。
如某39岁妇女被人用被子捂压口鼻致窒息死亡,罪犯作案后将现场整理得整整齐齐,被子平整地放在胸前至颈下,一双拖鞋并拢放于床前,后谎报高血压病死亡。现场检查翻开被子,见被子头端内面有死者口唇的血印痕而引起怀疑,法医尸检鉴定为被人用暴力压迫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还有一例农村妇女被其在城市工作的丈夫投放有机磷农药乙硫磷中毒死亡,其夫为掩盖乙硫磷的特殊臭味,在死者衣服上洒了大量香水,向人报称其妻来城后得急症死亡。但当时为六十年代,使用大量香水与农村妇女身份不符,反而弄巧成拙引起人们怀疑。他杀后除了伪装病死外,还常见伪装自缢、溺死;或将尸体放在铁轨、公路上伪装交通事故,或纵火焚尸伪装意外失火的案例。
为了毁尸灭迹,常有碎尸移尸的现象。此时现场不止一处。如果使用现代交通工具,几个现场可能相距很远。移尸一般意味着是他杀,系罪犯为了转移视线或灭迹而为,但也罕有例外。如某男春节回家后返城,见其姘妇死在自己单位宿舍的床上,当晚将尸体装在一麻袋内用自行车运至城外弃于一公路涵洞内,自己逃离到邻县。
后尸体被人发现而报告公安机关。始被作为一重大凶杀案侦察,在辨明死者身份后很快将该男作为重大杀人嫌疑而拘留。法医尸检检查尸斑和内脏呈樱红色而判断为CO中毒死,并被化验证实。又据现场尸体姿势及尸斑的位置,推断是死后经过相当时间尸斑固定后方被移尸于此洞内的。最后结合原始室内现场情况鉴定为意外CO中毒死后被移尸,为该男洗脱了杀人的嫌疑。
他杀所用的凶器如为棍棒、砖石,大多丢弃于现场或现场附近,仔细搜索常有所获。如为刀斧及锤子之类,则通常被罪犯带走,隐藏或丢弃于远离现场的地方。他杀高坠时,一般罪犯不可能将一个成年的人摔得很远,而高坠自杀时,自杀者通常有蹬踏的动作,故他杀高坠时坠落角度一般较小。此外,他杀高坠时在坠落起始点通常没有死者攀登时留下的手印和脚迹。
3.他杀的案情:
一般来说杀人总是有明确目的或动机的,非法他杀更是如此。在谋杀中,奸情、盗窃、抢劫、强奸、报复是最常见的原因,因此侦察人员常从与死者有利害关系的人中分析犯罪分子。但是近年来雇用杀手进行杀人的案件已有发生,单纯从与死者的利害关系分析可能是徒劳的。
滥杀无辜的情况可以见于对整个社会的仇恨和某些“杀人狂”者。
政治目的杀人,多有明确的杀人对象,以用枪支射击和爆炸的方式为多。有些谋杀案件,尤其报复、抢劫和奸情杀人时,罪犯杀人前多有预谋和策划,如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手段及脱离现场的措施等。除了偏僻的农村、郊外,罪犯一般选择夜深人静之时杀人,此时不仅被害人常处于熟睡状态不易觉察和反抗,也可以不或少惊动其他的人,同时也利于罪犯转移尸体清理或伪造现场,以及逃逸。
伤害杀人多发生于纠纷之时,出于一时的冲动。因此多无预谋,致伤物多为拳脚、棍棒、砖石、刀斧之类的致伤物也常是就地临时取材。致伤次数,尤其是锐器损伤的次数常不多,致命伤一般只一处,这是与谋杀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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