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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枪弹创的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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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枪弹指各种枪械发射的弹丸。
枪械是指利用火药燃烧或机械压缩时产生的气体压力发射弹头,以达到杀伤或毁坏效能,口径在20mm以下(信号弹、霰弹猎枪除外) 的轻型射击武器。
通常,依照一次发射出的致伤弹头数量来分类,分为单弹枪和霰弹枪。
1.枪弹创的概念。
枪弹创是指枪弹经发射作用于人体形成的损伤。枪弹创是通过高速飞行的弹头对人体的撞击、戳破、瞬时空腔效应、穿透和炸裂作用而形成的。接触射击和近距离射击时,火药爆炸产生的高温和髙压作用也参与损伤的形成。
2.枪弹创的类型。
由于枪支的种类,射击的距离、方向,人体被击中部位的解剖学结构,中间有无障碍物的情况不同,枪弹造成的损伤性状亦不同,可表现为六种形式:
(1)贯通枪弹创。
弹头穿透人体后飞出体外,其创由射入口、射创管和射出口三部分组成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该创一般认为是射击距离较近或弹头所具有的动能较大时所形成。
(2)盲管枪弹创。
当弹头具有的动能不足以穿出机体时,弹头击中人体后可留在体内,形成仅有射入口和射创管两部分的盲管枪弹创。
(3)回旋枪弹创。
弹头射人人体后,在体内遇到阻力(如骨骼)改变方向形成曲线形的射创管,弹头也未能穿出体外。常见于颅脑的枪弹创。
(4)曲折枪弹创。
指弹头射入人体组织后如遇硬物阻挡,改变方向后继续沿原运行方向射出体外,射入口、折射形的射创管及射出口三者不在一条直线上。曲折枪弹创反映了弹头具有的动能较大。
(5)擦过枪弹创。
弹头以切线或极小角度擦过体表所形成的开放性条梢状或沟状的损伤。擦过枪弹创的特征是无射人口、射出口和射创管,其形态与锐器切割或有棱边的钝器作用极为相似。
(6)反跳枪弹创。
弹头碰到坚硬物体反弹后再击中人体所形成的损伤。此创因弹头已变形,速度减慢,不能射人组织,多形成撞击性损伤。
3.枪弹创的形态。
典型的枪弹创,由弹头射入人体皮肤组织形成的射人口、弹头在体内运行所形成的射创管以及弹头穿出人体皮肤组织所形成的射出口三部分构成。
(1)射入口。
圆形或椭圆形,与弹头直径相似或略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创口中心部位皮肤组织缺损。区别于剌创或捅创,创口边缘皮肤内卷。
②挫伤轮。高速飞行旋转的弹头射入皮肤组织的瞬间,挫压皮肤,在射人口周围形成一圈深红色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区。
③污垢轮。弹头在进入人体组织瞬间,弹头上附着的枪油、铁锈、灰尘、金属粉末等污物,擦拭在射入口边缘,呈环形灰褐色痕迹, 干燥后极明显。
④射击残留物。近距离射击时,未燃烧尽的火药顆粒与爆炸所产生的烟晕等物质,随弹头一起射出,附着在射入口周围。未燃火药颗粒与皮肤的擦蹭和文身类似,故又称为火药斑纹。
⑤枪口印痕。接触射击时,发射枪支枪口处的结构特征 (如枪管口径、准星等)在射人口周围皮肤上留下的印痕。是由枪口在发射时挫压皮肤所引起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2)射创管。
也称弹道,指弹头穿过人体时形成的隧道样损伤,是弹头对周围组织破坏所留下的损伤痕迹。
一般特点:呈直线形,与射击方向一致。由于弹头动能大小不一,组织密度、弹性程度不一,射创管的特征不明显,只有在脑、肝、肾等组织密度较大的实质脏器上 才易于识别典型射创管。
当体位改变或弹头遇到组织抵抗时,弹头方向发生改变,射创管呈曲线形,与射击方向不一致;弹头击中管状骨时,骨折中心穿孔,骨裂向四周放射;弹头穿过扁平骨(如颅骨)时,断面呈喇叭形,其尖端为弹头飞来的方向,射入口外板小于内板,射出口则相反。
射创管借射入口、射出口与外界相通,因此射创管内常可检见各类异物,这些异物的存在,对分析与鉴定弹头与弹道的特点、弹头对机体的损伤及判定射入口、射出口均有很大意义和价值。
(3)射出口。
弹头穿出人体时形成的创口。
基本特点:射出口大,多呈裂隙状或星芒状;皮肤外翻,无缺损;无挫伤轮、擦拭轮;多无射击残留物;有硬物衬垫时,射出口周围可有伸展轮。
影响因素及特点:近距离射击时,弹头能量消耗少,垂直穿出体外,射出口多小于射入口;较远距离射击时,射出口与射人口大小相近;远距离射击时,射出口多大于射人口;特殊情况下;如弹头翻滚、变形、带有碎骨片冲出体外时,创口常伴有一定程度的撕裂,因而射出口可比弹头直径大数倍。
上述是典型枪弹创的形态特点。
4.霰弹创。
霰弹枪是指一次发射弹壳内裝有单颗或多颗金属弹丸的枪支,民间称之为猎枪。霰弹枪具有无膛线、发射速度低的特点。其口径以号数来表示,国际上有统一的标准,即以1磅纯铅制成若干相同的偶数球体,球体的个数即为该号数霰弹枪的枪膛直径。
如12号霰弹枪表示其1磅纯铅制成12个大小一致的球体。
霰弹损伤除具有一般枪弹损伤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由于霰弹枪枪管内无膛线,霰弹均为铅制,无披甲,霰弹击发后弹丸呈锥形散开,其中心密集,周边疏散,故射入口般呈圆形或类圆形。
(2)擦拭轮不明显,创口周围有挫伤带;多数无射出口,呈盲管创在皮下或创道内可找到多个弹丸,也常见火药颗粒嵌人皮下。
(3)任何大号枪弹(直径在0.37cm以上的)均可看成一顆低速来复枪弹,在 135cm以内射击可致人体严重损伤。
(4)弹丸直径在0.37cm以下的霰弹创口形态特征与射击距离有较大的关联性。
5.枪弹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1)枪弹创的确定。
主要根据创口的形态学特征及创口周围射击残留物的附着。 其中在所有典型射入口特征中.,以中央皮肤缺损和擦拭轮的价值最大。还可根据盲管创内的弹头、霰弹丸或其碎裂片或创口连接有直线形和异形创管。
(2)射击方向的判定。
垂直射击时射入口环形挫伤区宽窄较一致,圆锥状骨折缺损坡度均,倾斜射击时射入口呈卵圆形,挫伤区一侧宽,另一侧窄,骨折缺损坡度不均匀,钝角侧损伤比锐角侧明显。
弹头击中管状骨时,骨质破坏范围较大的一侧为弹头飞去的方向,贯通扁平骨时,喇叭口扩大的方向是弹头飞去的方向;创管内有衣物碎片为入口端,有组织碎片为出口端。
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三者成一线,指示人体为标准的射击方向;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与现场弹者点,四者成一线,准确 指示方向,并可判断伤者受击时的体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射击方向的判定,严格意义上只能判定弹头在射入人体前由何方向而来,如果要鉴定枪口的射击方向则应结合现场等其他情况排除弹头射入人体前改变方向的可能。
(3)射击距离的鉴定。
射击距离是指弹头从枪口至靶体的飞行距离。分为接触射击(0~6m)、近距离射击(6~60m)、远距离射击(>60m)。
射击距离的鉴定目前所采用的方法主要从射入口的形态、周围出现烟晕、火药颗粒的浓淡及范围、烧伤程度来推断。        ’
(4)案件性质的判定。
①射击部位与性质密切相关。利用射击部位鉴定性质首先是射入口、射出口的确定;其次是射击角度,一般自杀者所采用的射击角度多垂直或略斜于被射部位,当射击角度大于60°或弹头命中角度小于30°时,通常非自杀所致, 因弹头可能沿皮肤表面飞行而不进人体内。
②射击距离。一般接触射击和近距离射击无法确定性质,尽管自杀多采用接触射击,如装有消音器的枪弹、跳弹、弹头穿过中间障碍物以及土制或经改装的枪支等影响对射击距离的判断。
有时自杀者将枪管倒置后(长枪多见),利用脚趾或用绳套系于扳机上发射,此时不能反映射击残留物的分布。最好的方法是利用获取的嫌疑枪支或同类枪支进行射击实验。
③射击手上的射击残留物。一般认为,如果尸体手上有大量肉眼明显可见的射击残留物(火药斑纹), 至少95%的自杀可能。
其他5%指某些经过特殊加工或新型武器发射时残留物很少, 故即使自杀也无法见到明显征象。
④致命创次数。一般认为,如果人体上有两处以上的绝对致命伤, 就首先考虑他杀的可能,枪弹损伤亦如此。但实践中,不乏有例外的违反常规的例子,需要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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