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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擦伤的分类和法医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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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23: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擦伤(abrasion)是指钝性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而造成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擦伤可单独存在,亦可与其他类型损伤并存。
1.擦伤的形态单纯表皮擦伤,常不伴出血。伴有真皮损伤时,可发生出血。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梳状或点状,大小不等、形态各异,常可反映致伤物表面的特征及力的作用方向。
根据致伤物的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制的不同,可将擦伤分为以下4种类型。
(1)抓痕:
抓痕是指甲等有尖缘的硬物抓擦或划过皮肤表面形成的擦伤。抓痕可为间断点状或平行沟状表皮缺损,机械性窒息的案件和日常纠纷中形成的抓痕多见于面部和颈部,有时可见弧形擦伤,其形状与指甲相近。性犯罪案例,抓痕常见于受害者的外阴、乳房或股内侧等部位。虐待儿童的抓痕多见于上肢前臂。
(2)擦痕:
擦痕是指由体表与粗糙物体或地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擦伤。作用力沿切线方向擦过皮肤,多分布在人体较突出的部位,呈片状、条状或片条状,表面可附着不同形态和性质的异物,如粗细不等的砂粒、泥土或棉纤维等。
(3)撞痕:
撞痕是指致伤物以几乎垂直于躯体的方向撞击体表,形成的表皮损伤,多伴有深部组织的损伤,如挫伤或骨折。常见于钝器打击、车辆撞击或坠落地面时形成。
(4)压擦痕:
压擦痕是指表面粗糙的物体压迫皮肤,并与皮肤表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损伤。既有垂直于皮肤表面的作用力,又有沿切线方向的作用力。绳索或其他编织物缢勒颈部、咬伤、车轮碾压等均可导致压擦痕。此类擦伤有时可反映致伤物表面的形态或花纹,故称为印痕状擦伤,如汽车碾压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的车轮花纹。压擦痕亦可在死后形成,如搬动尸体时造成的压擦痕。
擦伤的法医学意义
擦伤既可在生前形成,也可在死后形成。生前擦伤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擦伤所在部位,标志暴力作用点;擦伤的形态特征,尤其是表皮的游离情况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擦伤的形状可用以推断致伤物作用面形状;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者痂皮形成,表明为生前伤;根据擦伤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结合其他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或犯罪嫌疑人的意图;根据擦伤部位的颜色改变,可推断损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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