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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课] 世界法医学之父:宋慈与《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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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23: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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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字惠父(公元1186—1249年),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宋慈生于福建省建阳县。1245年着手编撰《洗冤集录》,1247年任湖南提点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就在这一年完成了《洗冤集录》一书,是中外法医学者公认的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
全书共分为5卷,卷一述及条令、检验总论、疑难杂说等;卷二主要述之实体的初检和复检,四时尸变,坏烂尸的检验;卷三述及自缢、勒死、溺死等内容;卷四述及他物手足伤(死)、杀死、火烧死、吸毒、针灸死等;卷五为牛马踏死、虎咬死、受杖死、蛇虫伤死、男子房事过度死等。
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古代法医学研究的范围、对象和方法。
《洗冤集录》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堪称为划时代的著作。
它不仅继承了宋代以前法医学尸体检验成就,而且成为后世历代法医检验书籍的祖本,在中国法医学史上乃至世界法医学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1873年,《洗冤集录》由Clies等译为英文,此后陆续有法文、德文、荷兰文、越文的译本问世。
1976年,由夏威夷大学中国史教授Mcnight译为英文出版,全名是《清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
1990年,由日本东京大学石山昱夫等译为日文,全名是《洗冤集录·洗冤录详义》。
元代的重要法医学著作是《无冤录》,1308年王与(1260—1346年,浙江温州人,我国古代又一著名法医学家)编著。
该书是唯一记载有已失传书目《平冤录》内容的书籍。
它介绍了元代的重要法医学文献——《结案式》,指出了《洗冤集录》中的一些错误。如将食管说成在气管之前,对棺内分娩的地水火风说提出质疑,首次报告2例死后分娩案例,并且最先考证了“滴骨验亲法”的历史,同时阐述了法医检验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地位。此书流传到国外,成为朝鲜和日本早期法医检验的重要专科书。对朝鲜、日本等邻国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促进亚洲古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
《洗冤录》是清代《律例馆校正洗冤录》或《校正本洗冤录》的别名,是清朝政府为了统一尸体检验及其结论标准而由国家制定法律的机构——律例馆编写的。
编写时以《洗冤集录》为主,参考《无冤录》和明末、清初的一些著作,1694年出版。该书在许多方面继承了宋慈以后的法医学成就,其法文译本,刊于公元1779年的《巴黎中国历史艺术学科杂志》,是我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在欧洲最早的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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